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索引号: | 11320724MB1807543H/2017-00028 | 信息分类: |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公告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31 |
| 文号: | 2017年第19号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9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号)附件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 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 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 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 1,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 3。
二、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号附件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 8 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 2,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 3。
三、本公告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号附件 1 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
情况明细)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
税额明细)
-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
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调整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 |
|---|
| 2017 年 5 月 23 日 |
|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 办公厅 2017 年 5 月 24 日印发 |